專家解析婚前性行為的危害(7)
刊登日期:01-01 源自:未知
很多人會認為,女性發生性交以此來表現女人對愛的忠铡O旅妫?覀儊砭唧w瞭解下。

1、追求所謂“新”的戀愛方式
表現觀點:“常規的愛不完整。真正的愛,應該體現出博大。既然愛他,那我什麼都可以給他。”
“愛就該給被愛者自由,何必等到結婚以後。”
“巳經九十年代了,含情脈脈沒意思,我要走在歷史的前面”等。
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,她們很快從初戀進入到熱戀,由邊緣性性行為上升到核心性性行為。如癡如醉地擁抱、親吻、愛撫激發起性生理本能的強烈衝動,使理智巳難以抵禦。有一項調查發現,44.67%的女性在半年之內發生了多次性關係,其中50.33%的人表示願意,80.33%的人認為這是個人的事。按我國性道德規範,男女戀愛期間的性行為,最親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、依偎、愛撫,只有在婚姻關係得到法律保護的條件下,方能發生 性交 行為。隨心所欲的“新潮”行為是缺乏責任感的表現。